作者:鴻海環保 時間:2017-12-26 15:59 閱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實現互聯共享,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各環境要素統籌、標準規范統一、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1.建立全省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水資源、水土流失、耕地等環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監測布點和功能,按照統一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及時反映環境質量狀況。(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2.完善生態系統監測網絡。開展生態狀況監測、調查與評估,強化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應用,加強地面生態監測和衛星、無人機遙感監測。積極推進野外生態監測站、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等建設。加強對自然保護區、湖泊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國家地質公園等監測、調查與評估。(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
3.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網絡。國家和省、市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縣級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根據實際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省級工業園區要建設特征污染物監測系統,密切關注特征污染物變化情況,并實現與全省污染源監測平臺聯網。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開展重點監控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逐步組織開展面源、移動源等監測與統計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二)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衛生計生、氣象等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水資源、水土流失、農村飲用水源、地下水、耕地、農田灌溉水等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2.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滿足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的數據需求。(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3.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制定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管理規定,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省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三)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1.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建設全省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提高全省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建立主要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重點流域、重要湖庫、水源涵養區等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提升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和輻射自動監測能力。(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重點監控污染源監測自動報警體系。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3.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不斷提升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能力和水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省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4.健全各級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完善各級環境應急機構,推進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理順應急監測體制,提高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四)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1.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同步。建立部門共同監管、職責分明、同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支撐作用,根據監測結果嚴格執法。(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負責)
2.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強化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健全并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完善誠信管理體系,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3.嚴肅查處監測數據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故意違反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或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的機構和人員責任。領導干部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五)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與保障體系。
1.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考核體系。依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結合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及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全面、真實、客觀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2.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定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管理、數據平臺及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完善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認定辦法,積極探索建立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監測網絡長效機制。(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3.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依托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按照“誰考核,誰負責”的原則,省級環保部門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建立省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準確掌握和客觀評價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對重點污染源實施分級監測,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按屬地監測的原則,由各地監測機構承擔。(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負責)
4.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深入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一步開放監測業務領域,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建設項目施工期監測、企業自行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研究制定環境監測市場化的相關政策措施,有序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5.強化監測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鼓勵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省內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在滿足需求的條件下優先使用國產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分析儀器產業發展。積極開展國際和省際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監測技術創新能力。(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負責)
6.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率先啟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試點工作。分步研究提出我省規范省以下環境監測監察機構職能定位、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垂直管理改革意見及市、縣環保部門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穩步推進實施,到2020年全面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確保監測網絡的有效運行。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培養規劃,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落實好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政策。(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7.建立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運行、發展需求相適應的投融資和預算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任務的財政保障。重點加強監測大數據平臺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監測預報預警、環境應急監測、核與輻射監測能力等建設。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的劃分,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所需人員和運行經費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給予保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工作計劃。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我省方案,結合本部門承擔的任務,盡快組織開展本系統監測網絡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指標、技術標準和規范等情況,制定本系統監測網絡規劃布局、優化調整、綜合評價及監測信息互聯互通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于2016年2月底前將相關情況報送省環境保護廳。
(三)強化督導檢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